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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破格”律师张世亮: 赔本也要为民工兄弟打官司
来源: 时间:2011年07月30日 00:00   点击数:

“破格”律师张世亮:赔本也要为民工兄弟打官司

公民张世亮

出生年月:1983年2月

籍贯:江苏南京

学历:大学本科

经历:2005年6月淮阴师范学院毕业在淮阴区人民法院当了半年书记员;2005年12月辞职来到南京成为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1月成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初见张世亮,略显稚嫩的脸庞让人不大相信,这是一个在法庭上与人唇枪舌剑的律师。除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身份之外,他还是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的一名法援律师。两年多来,每个月总有两天他会出现在安德门民工市场,解答法律问题,受理案件,尽心尽力为民工维权。

正因如此,这个刚刚27岁的小伙子今年荣获了“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这也是近30年来,南京律师界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

□快报记者 陈英/文

快报记者 泱波/摄

律师费不重要,优先安排法援案件

去年10月,在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三次后,万军(化名)终于拿到了1万多元的工伤赔偿,加上经济补偿金8000元,他一共能拿到2万多元。结案之后,这个30多岁的宿迁汉子忍不住泪流满面。因为,如果没有张世亮的帮助,他只能拿到2000元补偿。

说来话长,万军在江宁一家制造货架的公司打工,2007年8月被派到上海为客户搭脚手架时摔了下来,造成踝关节严重受伤,住院期间公司为他付了医药费,还做了工伤鉴定。3个月后出院,但万军还是感觉腿疼。一个月后再去检查,发现是半月板受伤了,但公司认为这是他后来自己弄伤的,不同意继续让他住院治疗,他只好回家又休养了两个月。之后公司与不懂法的万军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一次性付给他2000元。

等万军意识到签的是不平等的合约时已经晚了,他找到很多部门,但都没有解决问题。直到2008年6月,他找到南京市总工会,法工部的有关负责人听了万军的遭遇之后,当天就决定对他进行法律援助,并联系了张世亮作为他的法援律师。这个案子也就几百元的“成本费”,但张世亮二话不说,“优先安排工会的案子,这是原则。”

接手之后,张世亮先后5次自己开车到江宁区去找该公司的负责人面谈,但都没有成功,最大的阻碍就是万军自己签的那份补偿协议。不过对方的态度终于由强硬开始有所转变,之后通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了三次,才帮万军争取到了2万多元的赔偿。见万军脚伤复发没钱买药,张世亮又将身上带的几百元钱都掏了出来。

25岁“破格”成为职工法援团律师

2008年5月29日,南京市总工会正式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团,除了法工部的成员之外,还外聘了12名律师。法工部部长鲁健说,这些律师都是各个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总工会对他们有3个要求:一是业务精通,对职工有爱心;二是年龄在35岁左右;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张世亮算是个“特例”,第一、第三个要求没问题,但在年龄上,他当时才25岁。不过,张世亮虽然年龄小,但已是圣典律师事务所的挂牌律师,能力很强,所以就“破格”聘用他了。两年时间里,张世亮已经成为法援团的骨干律师,到2009年12月底,一年半的时间里办了16个案子,业绩遥遥领先办了6个案子的第二名。

鲁健对张世亮的评价很高,“这个小伙子很有社会责任感和上进心,肯钻研,而且富有同情心,办案也很主动。”鲁健说,张世亮办案效率很高,一般的案子别人要用一个月办,他可能一个星期就“搞掂”了,因为他肯为了案子在节假日一趟趟地开车跑江宁一些偏远的地方;他也很有亲和力,与当事人、仲裁委、法官都容易沟通;备课很详细,谈判不会失手,“所以我们有难的案子都会想到他,小伙子不怕困难。”更加难得的是,他很主动,“有时来送上一个案子结案的材料,看到有当事人来求助,就会主动说‘我来帮他做这个案子’。”最多时,他一个人手上有五六个案子同时在做,法工部的工作人员也很放心。所以在今年的“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市总工会上下都“力挺”张世亮,他也成为30年来唯一一位获此荣誉的律师。

希望民工兄弟平时就要有保留证据意识

作为法援团律师,张世亮除了接案子之外,还要每月拿出两天时间定期到安德门民工市场去“坐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一次,他都要接待二三十个人。另外,他还要参与举行“法律大讲堂”,就关系民工切身利益的一些合同、维权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讲座。

宋岩(化名)2004年到南京一家公司工作。2008年9月,因办公室电器漏电,宋岩被大面积烧伤。起初,公司报销了一部分住院费用,但随着治疗费增加,公司拒绝继续承担,还停发了她住院期间的误工工资。为此,宋岩向市总工会寻求法律帮助。接手她案子的正好是张世亮,但他发现,宋岩在这家公司已工作4年,却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案件陷入困境。

在查看宋岩所有的材料中,张世亮看到一张医药费报销单,上面有公司领导的签字,他灵机一动,让宋岩再次拿着一张医药费单子去找领导签字报销,为了怕领导不签,便称:“这是最后一次找单位报销。”果然领导很爽快地签了。有了这两份报销单,就可作为宋岩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张世亮很快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宋岩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继续支付医药费。

这个例子,张世亮经常在“法律大讲堂”讲起,就是希望民工兄弟们了解,工作中最好签订劳动合同;实在签不了,也要注意在工作中保存用人单位的考勤、规章、部门经理的签字、单位盖章等重要证据,在日后的维权中“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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