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师新闻网9月15日电(记者傅琪媛 田博文 顾颖)为了丰富法学生在学习之余对相关学术问题的了解,认识到多样化的学术观点,值校庆将至之际,法政学院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在逸夫报告厅开展明德讲坛第22讲,邀请到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承堂讲授《职业打假人起诉资格的规制逻辑》,讲座由法政学院院长季秀平、教师蒋大平先后主持。
讲座伊始,季院长向大家简单介绍了王教授,紧接着进入王教授的学术讲解时间。对于职业打假人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起诉资格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最高院虽承认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药品质量领域依然可以主张多倍赔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模糊认定甚至是误读使其成为可以拿出来商榷的问题。在问题商讨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的问题便是私人在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中的地位,经过一系列的论证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由私人实施与公共实施共同构成;相应的,两者起诉资格的配置也呈现一种“公私分明”的格局,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现实配置没有为私人提供任何行动空间,私人只能享有建立在“直接利害关系”基础上的起诉资格,所以此前提的存在更印证了职业打假人存在的合理性。最后,王教授讲述了最终的结论。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别规定了多倍赔偿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两者并行不悖;第二,经营者拥有的财产状况决定了多倍赔偿责任的威慑水平;第三,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通过此类讲座的召开,让同学们认识到对于既成的结论保持合理怀疑,并能为自己的观点找实践和理论依据,也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法学生涯中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
图为王承堂教授为法政学子讲解职业打假人起诉资格的规制逻辑知识 记者田博文摄
(作者:文/傅琪媛 顾颖 图/田博文 审核:孙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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