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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培训班
来源:淮师新闻网 时间:2005年05月21日 00:00   点击数:

2005年2月4日,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决定于9月1日施行。(为区别于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故将本次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为新《规定》)为深入贯彻新《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党务干部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我院于5月18至19日举办了新《规定》学习培训班。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以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

在18日的开班动员会上,党委书记李洪天作了动员讲话。他说,由于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发生的深刻变革和巨大发展,对教育观念、体制、制度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在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此外,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法制环境的变化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教育部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出台了新《规定》。学校决定举办本期培训班,就是帮助大家深刻领会新《规定》精神。他要求大家认真学习,严守纪律,聚精会神,搞好培训,在领会新《规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切实把握新《规定》的具体要求,努力以新《规定》指导我校的大学生管理工作。

接着,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郑勇为学员们作了题为《学习新< 规定>,努力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报告。他围绕新《规定》出台的背景、新规定的主要修改内容与制度创新点、贯彻落实新规定应做好的几件工作等问题,对新《规定》精神作了全面阐述。党委学工部部长杨亚军带领学员们对新《规定》的具体条文逐项进行了解读。

19日,学员们分两组对新《规定》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规定》是一个好文件,充分体现了继承性、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我们必须认真学习、研究和宣传新《规定》,并着力把握好四个问题:一是强化高校工作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原则,使之贯彻于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使学校管理功能与教学、服务等功能共同形成合力,培养适应新形势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是要充分把握扩大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的新机遇,进一步总结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建立并完善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一切有利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制度;三是进一步确立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则,按照学校和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和规范处理、违纪处分的标准、程序、内容,建立起有效保护学生权益的救济制度;四是针对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治教,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以考试诚信教育与管理为重点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大家表示,新《规定》作为新时期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规章,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政策依据,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我们一定要依据新《规定》的要求,联系实际,勤奋工作,努力开创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据悉,培训班还要组织学员到省外有关高校进行考察调研,在借鉴学习他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台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韩同友王新鑫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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