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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健老师的课堂:刑法课上的理性与现实
来源:淮师新闻网 时间:2014年11月05日 10:30   点击数:

时间:2014年10月28日

天气:晴

地点:文通楼203

课程:刑法

老师:许健

一直认为,许健老师是个优雅的绅士。事实证明,的确如此。许老师的课总是优雅与理性的结合体,比如,按照惯例,每节课上,我们都从回顾上节课的问题开始,作为一名法学生,司法考试是事关我们就业的必经之路,所以,每当老师步入课堂时,总能看到我们在复习已学内容。因为有了充分的复习,所以在回答问题时,同学们一般都能掌握大部分知识,这样的教学,我想,能够让同学们接受并为之努力的课堂,老师的的个人魅力是不可小觑的。

今天主讲的内容是有关犯罪客观条件的讨论,课堂的开始,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副犯罪现场的画面,许老师对于犯罪现实的残忍性和刑法的严厉严苛性从来不对我们有丝毫的保留,这也是我喜欢刑法课堂的原因。我总觉得,既然选择了法学,那么,在刑法课堂上,就不该抱有任何美妙浪漫的幻想。就像许健老师说的那几句话:“正是因为刑法的严酷性,我们才能安稳的坐在教室里上课,倘若刑法没有了严苛性,难保我们上课时,不会有人扛着炸药包前来砸场子了。”

真实的画片,与现实紧密相连的案例,理性与现实相结合的分析,我想,这就是许老师的课堂。或许,案例并不在多,但一个案例在犯罪的直接客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它又有的它的新生命。所以,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联系现实实际,理性分析危害行为,来判断案例状况到底如何。有时,在分析案例时,同学们会戴着“有色眼镜”去分析问题,这种现象实属正常。作为大一的我们,有时出于对被害人或者加害人的一些私人感情,总会做出一些偏颇的判断。关于这个问题,老师曾对我们说过:“从某些程度上,法律,尤其是刑法,它所代表的,不仅仅是公正,更多的,是理性。因为公正仅仅是刑法在裁决结果,刑罚上的体现,而理性,却是能够引导公众拒绝犯罪的最大优势。毕竟,刑法的目的从来不等于刑罚。”

时间总是过得很快,三节刑法课的时间,总是在无声无息中慢慢逼近我们,每当十二点的铃声敲响,我想,我们所感受到的,绝不是简简单单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现实的感悟。

(作者:法学院 刘家仪 审核: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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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淮师新闻网责任编辑: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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