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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浪老师的课堂: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术
来源:淮师新闻网 时间:2014年10月25日 12:57   点击数: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天气:小雨

地点:A阶101

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老师:张浪

早上下着小雨,脚步匆匆赶进教室,因为每次的行政诉讼法课,张浪老师都来的很早。“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这届全会主题聚焦依法治国,是首次以此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刚进入教室,就听到早间新闻男主播清亮的声音。“同学们要注意关注时事,正在召开的四中全会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会议,对我们法律人来说是意义重大的,推进司法改革,强调发挥法律的作用,我国的法制之路发展虽然过程坎坷,但前途一定是光明的。”一大早就在张浪老师的时事报道与真诚勉励中开始第一节课。

今天继续上周的行政诉讼法的未讲完的行政诉讼的管辖,慢条斯理,有条不紊是他讲课的特点。讲到管辖的范围,他首先让我们回忆有关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范围,比较其中的异同,让我们自己发现问题。张浪老师上课条理非常清晰,他喜欢将几页的知识点用简单的几个框架结构概括出来,简单明了。寥寥数笔却能让我们记忆深刻,学民事诉讼法时一些生涩难懂的概念,在他的简单梳理下,也变得豁然开朗。

讲到级别管辖中基层法院管辖的一般案件,采用排除否定的方式,排除一些不是基层法院管辖的。张浪老师对台湾的民国法律了解颇深,见解独到。讲到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时,为何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他对比着台湾的行政诉讼法,告诉我们发明专利与海关处理的案件都有较强的技术性,而基层法院只能就一般案件进行管辖,对于技术性高专业性强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才是最公正合理的。关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确定,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司法解释,借鉴国外法律,又融入中国特色。

张老师的课堂不仅教会我们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他的课堂可以“体验”社会,他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引入课堂,带领我们分析,不仅是为了学会怎样解决案件带来的纠纷,更是要学到一些书本上没有的东西,对于各种各样的案件,固定的书本并不能锻炼我们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去寻找真实发生的案件,去解决它。这就像学校和社会的不同职能一样,而张老师用比较简便的方法,在我们没有涉足社会的前提下锻炼我们的能力。

张老师的课堂每一次都有不一样的体会,学识渊博,不仅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曾经还是位资深的检察官,所以他的视角看问题和解决问题更独到而又深刻,常常一针见血找到关键,与他讲解理论时的不急不躁截然不同。

(作者:法学院记者团 王媛媛 审核:柏华)

本文来源:淮师新闻网责任编辑: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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