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开放办学,利用国内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拓展本科生培养空间,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我校鼓励本科生赴其他高校交流学习,通过第二校园的学习经历接受多元校园文化的熏陶,开阔视野,提升发展能力。
今年我校将在部分专业中选派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名额
2013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专业与名额如下:
(一)南京工业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4 名
生物工程4 名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 名
国际经济与贸易4 名
(二)苏州大学
统计学4名
广告学4名
物联网工程4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4名
电子信息工程4名
财务管理4 名
二、选拔标准
(一)品行优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超过3.0。
(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四)参加江苏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通过二级,文科通过一级。
三、交流学习有关事项
(一)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年(2015—2016学年),完成对方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所有规定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统一出具成绩单。所取得的学分可替代我校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对方学校负责办理交流生交流学习期间的各项学习、生活手续(在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件等方面享受与接收院校学生的相同待遇);赴南京工业大学交流生的学费在我校缴纳,由我校与对方学校结算;赴苏州大学交流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我校标准)均在我校缴纳并由我校与对方学校结算;教材费均由学生自行在对方学校缴纳结算。医疗福利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同时学生应购买对方学校所在地的学生平安保险。
(三)交流生应遵守接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所在专业、班级的各项活动。
(四)学生党员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组织活动。交流生的组织发展、评优、各类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由我校负责。
(五)交流生一经派出,不得擅自中断在对方学校的学习,若确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需经两校教务处批准。
(六)交流生若报考苏州大学研究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七)未尽事宜以我校与两校分别签定的交流学习协议为准。
四、操作日程
(一)5月7日-15日 各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按名额择优选拔。
(二)5月18日前各学院将《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审批表》(附件1)及《2013级赴外校交流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送交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
(三)5月20日-25日教务处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向接收学校推荐,经接收学校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芮丽春
联系电话:0517-83525202
附件1: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审批表
附件2:2013级赴外校交流学生名单汇总表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5月7日
(作者:芮丽春 审核:陈田田)
关键词:交流学习
本文来源:淮师新闻网责任编辑: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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