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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探讨——法学系“课堂教学质量年”研讨活动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21:16   点击数:

淮师新闻网12月20日电(记者许健)为了培养新时代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深入推进“课堂教学质量年”建设, 2017年12月20日下午在交通路校区法政楼313,法政学院法学系在系教工支部书记、案例研究中心主任邹玉政副教授的主持下,以课堂教学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作为切入,研讨作为供给侧的高校法学教育教学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研讨中,法学系的老师各抒己见,争论热烈、研讨深入,为迎接下学期司法考试更名后的第一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打下坚实的法学教学理论基础。

随着研讨的进行,激烈的研讨分出两种观点,以法政学院副院长郭兴利博士、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法治化研究基地副主任张浪博士、邹玉政书记、张牧遥博士和谢雨博士为一组,他们认为,教学计划中有职业资格考试的实践性课程的设置,应该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张浪博士和张牧遥博士认为,省内高校今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高过我们系,我们应该走出去,学习他们的成功的经验。邹玉政书记从高三学生家长的角度提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是高中生选择学校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并认为,也可以搞所谓嵌入式教学,大三上学期之前注重素质教学,大三下学期不排课,交给培训机构,说不定会两者兼顾。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相对的撇清两者关系。以法律援助工作站金伟主任、教学督导徐凤利、孙来清、江雪松等教授为代表的老师认为,应该保证法学本科教育的完整性,建议减少应试教育,重视素质教育。远在大洋彼岸美国爱荷华大学访学的喻怀峰博士、在南开大学和日本爱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陈上海博士也远程参加研讨,他们同意金伟主任的观点,建议相对撇清两者的关系,认为法律教育需要关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美国大学和日本大学的法学专业也会以通过率作招生宣传,资格考试通过率还是要重视,但被考试牵着鼻子走是个悲哀。同时认为两者结合是最佳,问题是此消彼长,也可能出现两者都伤失。耶稣归耶稣,恺撒归恺撒最好。

本次研讨的分歧点在课堂教学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但是达成的共识就是应该注重课堂教学环节的设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转识成智。法学系主任许健博士最后作总结发言,认为本科法学知识教学是系统化的教学,需要完整地进行体系化教学,避免法学知识碎片化,这样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课堂教学要适应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的需要。

(作者:许健 审核:孙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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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责任编辑: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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