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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月之个人感悟】我眼中的“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来源:淮师新闻网 时间:2015年04月15日 14:00   点击数:

淮师新闻网4月15日电(记者何一琳)“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首广为传颂的诗作赋予了自由最高的价值。

千百年来,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一直为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所崇尚追求;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仅充分汲取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优秀思想成果,而且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追求。

自由、平等、公正都离不开法治。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法治和人治是相对立的,封建专制社会是典型的人治,“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多变性。制度才能管根本管长远。法治是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对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

如果说,当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曾让人们充满好奇,那么今天,“讨说法”已经成为社会口头禅。从主张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者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变国家。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的体现。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一元钱”官司的较真,厘清的是社会是非观念;“物权”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 “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

今天,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层原因所在。既要“权利意识”,也要“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作者:何一琳 审核: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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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淮师新闻网责任编辑: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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