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师新闻网4月9日电(记者徐华杰)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对我们的社会与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
自由,是人类自古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形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从“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到“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自由的认识和追求。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但自由也是相对的,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反人民分子叫嚣着中国没有自由,殊不知,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自由,才让中国有了如今的蓬勃发展﹑繁盛昌明,而他们声称的西方式民主自由,核心却是搞分裂独立。
古人论:“公正美德,以公心为基础。一要无私,二要心虚,三要心平,四要心正。”公正,是古往今来千百万人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牵动人心﹑争议迭起的“聂树斌案” 足以让人看见公正的重要性。聂树斌莫名奇妙的被执行死刑﹑母亲多次申诉无果﹑法院的搪塞揶揄,不公正下的种种悲剧令人扼腕叹息。只有生活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里,人民才能踏实安心的享受权利与生活。
平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准则。《论语》里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平等”,是通过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既保障公民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也保障每个人基于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和尊重。辛勤劳作的农民﹑踏实干活的工人﹑服务于民的官员……他们都是平等的,都是现代文明社会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些所谓的“三六九等”的思想,是多么的迂腐陈旧。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古人云:“治国必尊法,无法必国乱。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自由、平等和公正,是党的不懈追求。“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
总之,“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本质,是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的核心追求。学习领悟并实践落实这些价值观,一定会使之内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外化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行动。
(作者:徐华杰 审核: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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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淮师新闻网责任编辑: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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